警察执法法律的随意修改引发警惕
新南威尔士州政府匆忙引入的扩展警察逮捕权力的立法威胁到基本权利和警察工作效率,Vicki Sentas和Nicholas Cowdery在文章中写道。
观点:新南威尔士州政府匆忙引入的扩展警察逮捕权力的立法威胁到基本权利和警察工作效率,引入了无谓的混乱。根据州长和新南威尔士州警察协会的说法,警察权力法规在2002年经过详细考虑后引入,变得繁琐、无法执行、是法律的“红线”。据称“罪犯”正在利用围绕警察权力的“缺乏明确性” - 不仅指控被驳回,而且警察因错误逮捕而被起诉。就在三周前,州长首次提到警察的担忧。这么重要的问题应该受到公开审查。相反,前影子司法大臣Andrew Tink和前警务部长Paul Whelan被召集,建议立即修订2002年《执法(权力与责任)法》(LEPRA)。
我们不知道为什么会引发突然和秘密的审查,由特定选定的前任政治人士,审查目前旨在保护权利的精心制定的法律,我们所有人都应该对此感到不安。
更糟糕的是,提出的法律是模棱两可而混乱的。与其澄清任何疑虑,它们将制造新的问题。
逮捕法律可以追溯到几个世纪前,由议会和法院制定,以确保警察的负责行为。现行法律中最重要的保障之一是逮捕是“为对人员犯罪提起诉讼的目的”(第99条,LEPRA)。提出的法律删除了对逮捕目的的前期和明确参考和限制。隐藏逮捕目的的影响是重要的。首先,提议法律的措辞可能使警察错误地认为他们有权仅仅为了确认某人的身份或为了询问而逮捕。这些附带目的可能并非是议会的意图,但法律的措辞将为警察带来真正的混乱和更多纠纷。
其次,在提议法律下,警察只需满足逮捕是合理必要的要求。目前,警察需要有某种客观基础来逮捕某人,除了他们个人的看法:“合理怀疑的充分理由”。这些话语很重要。一个警察逮捕你应该不仅仅因为他或她认为有理由这样做,即使这种看法在客观上是不合理的也不够。这就是为什么法院发现一些逮捕是错误的,因为它们是客观不支持的决定。避免新南威尔士警察被起诉的解决方法不是改变法律,以使警察的决策不能受到任何客观标准的约束。解决方法可能是确保警察进行更好的培训。逮捕是剥夺自由的举措,对公民的自由构成重大侵犯。该过程也可能涉及使用武力,并可能是令人羞辱和玷污的。法律长期以来一直认识到逮捕可能作为事实上的惩罚(在任何审判和判决程序之前)。基于这些原因,逮捕被视为并应该是最后的手段。在大多数情况下,警察有其他选择用来替代逮捕,包括法庭传票和处罚通知、警告和告诫。但在需要时,包括家庭暴力案件,在那里逮捕权力已经存在。分流措施对年轻人和其他弱势人群尤为重要。错误逮捕影响了许多人,包括那些有心理健康问题的人,有时甚至是致命的。
最近的研究显示,逮捕仍然对土著人群施加不成比例的压力,并且仍然是过度监禁的一个关键因素。在1997年对土著死亡案的皇家委员会中,最重要的建议之一是,逮捕应该是减少土著人在刑事司法体系中的恶劣过度代表的最后手段。
事情并没有结束。截至今年年底,LEPRA的余下部分将会接受审查。1997年对警察腐败的伍德皇家委员会建议,立法必须保持最低标准,以指导警察的自由裁量权并保护权利 - LEPRA在2002年完成了这一点。在警察协会的要求之下,所有利益相关方,而不仅仅是警察,都必须进行咨询 - 他们应该向Tink和Whelan先生们表达自己的观点,即使他们没有被征询意见。任何针对错误原因使警察减少问责,导致更加困惑的立法改革都是一个错误。这将伤害警察和他们服务的社区,并阻碍司法的进行。
Vicki Sentas博士是新南威尔士大学刑法和警察学讲师。Nicholas Cowdery是新南威尔士大学的客座教授及资深法律顾问,曾担任新南威尔士州的公诉总监。
本文的观点已发表在《悉尼先驱晨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