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伊法案会危害流产权利吗?
Helen Pringle认为,承认胎儿的法律地位可能会引发关于流产更加细腻的讨论。
观点:正在新南威尔士州议会讨论的一项旨在将胎儿视为人的提案引发了对侵犯妇女生殖权的担忧。但其他州类似的法律并没有引发这种担忧,而承认胎儿的法律地位实际上可能会引发关于流产更加细腻的讨论。
该法案被称为佐伊法案,旨在将对胎儿的严重伤害定为对怀孕妇女实施犯罪的一个独立罪名。
它是为了纪念Brodie Donegan而命名的,Donegan在2009年被一名受毒品影响的司机碾压,造成她32周的未出生儿死亡。司机因对Donegan造成严重伤害而被起诉,但不能因佐伊的死而被控告,因为法律不认定未“活出生”的儿童为人。
该提案将20周以上孕期的胎儿定为“生命个体”,以针对其受伤或毁坏提起独立控诉。这将使类似Brodie Donegan案件的严重伤害胎儿的案件可以提出单独的控告。
针对该法案的担忧
该提案受到了很多批评,尤其是女性团体,关于新南威尔士州女权问题发言人梅琳·法鲁奇博士所称的“该法案所代表的概念性变革”。
法鲁奇博士和其他人认为,法案中对胎儿人格的认定可能对其他领域产生溢出影响,尤其是对流产的合法性和可获得性。
这是一个有理由担忧的问题,特别是考虑到最初由保守派新南威尔士州议员Fred Nile引入佐伊法案。他的提案是一系列旨在限制新南威尔士州流产访问的措施之一。
但是,当前正在考虑的法案是由自由党议员克里斯·斯宾斯在与Brodie Donegan磋商后起草的修订版本。Donegan明确表示她支持选择权,并不希望这项法案被用作反流产措施。
该提案的文本和解释说明明确豁免了:
在医疗程序中做的任何事情,或在怀孕女性的同意下导致胎儿毁坏或受伤的任何行为。
该豁免是提案批评人士认为不足够的保障。他们援引了类似提案(如2004年《未生孩子遭受暴力法案》)在美国的经验,这些提案被反反对堕胎团体用作询问堕胎合法性,并限制访问的开端。
没有分歧的证据
但这些担忧可能是多余的。克里斯·斯宾斯的提案比Nile的提案更为温和,其他澳大利亚州已经制定了类似的法律,但并未对堕胎思想和实践产生这种溢出影响。
2005年新南威尔士州的《刑法修正(严重伤害)法案》(拜伦法)将严重伤害的定义扩大到包括未出生儿的丧失。该法案是基于2005年新南威尔士州谋杀法(Finlay报告)的审查委员会的建议而通过的,该审查委员会是在一名妇女因被怀恨而饮酒驾驶所导致胎儿丧生后而成立的。
在昆士兰州,1996年一名男子因不想要孩子而踢了他怀孕的女友的案例(Lippiatt案)导致《昆士兰州刑法典》的变动,该法律将“儿童”一词用于指代胎儿。
澳大利亚的联邦和州法律均为怀孕20周后死亡的胎儿提供出生和死亡证明,一名胎儿在此时之后死亡的女性有资格获得带薪产假和宝宝奖。
更为复杂的讨论
这种认可的混乱显示出即使在未成年人的地位问题徘徊不决时,澳大利亚多数人持续支持广泛的堕胎权访问。
他们似乎在关心胎儿的价值而不视其为对广泛堕胎权的威胁。显然,我们有能力对生死的难题进行复杂的道德推理。
对胎儿地位的关注几乎完全与堕胎的反堕胎立场相关联,但还有其他合法的声音和故事需要在这个讨论中被听到。
大多数公开捍卫堕胎的论点忽略了怀孕妇女和晚期胎儿之间的自主权关系问题。我们不必害怕开展这种讨论;我们甚至可能因此对生活中日常脆弱性的复杂性和细微差别产生更敏感的道德感知。
Helen Pringle博士是新南威尔士大学人文和语言学院的高级讲师。
这篇观点文章最初发表在《对话》杂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