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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根基建立在自主选择信仰上

2024-07-29 10:49:19 328

国家的根基建立在选择自己的神的权利上

正如对Ed Husic宣誓就职于《可兰经》的反应所显示的那样,仍然需要努力教育人们他们有权选择任何宗教信仰。一些人庆祝Husic宣誓就职于《可兰经》,但也遭到了一些人的愤怒。

许多负面反应中的一个共同主题是Husic违反了澳大利亚政府体系中的某些基本规则。一位评论者说:“你怎么敢这样无视澳大利亚的宪法。绝对令人作呕。我们现在要开始推动伊斯兰教法了吗?”

这种担忧令人惊讶地普遍存在。一封流传广泛的电子邮件敦促在公投中投下“否”票,因为“通过承认地方政府区域,伊斯兰教法可以在该地区要求实施,根据该地区穆斯林人口的比例”。

认为允许联邦政府直接资助地方政府会打开伊斯兰教法之门是荒谬的。然而,这种指控之所以被广泛传播,不是因为它的准确性,而是因为它击中了那些不宽容伊斯兰教信仰的人的心弦。对Husic所受到的愤慨表明了对澳大利亚政府基础的误解。很多人声称,从宪法的角度来看,澳大利亚是一个基督教国家。

事实上,证据明显表明澳大利亚并不是被建立为一个基督教国家。宪法的文本明确反映了这一点,诸如议会开幕时读诵主祷文等举措只是表现为一种时代落后的现象。

澳大利亚宪法的制定者深受基督教传统影响,但选择建立一个能容纳宗教多样性的国家。这体现在文件中极为有限的人权保护之一。

第116条禁止澳大利亚设立国教,包括基督教。它也保证每个人在联邦法律下有权选择信仰宗教,并且规定信仰不能被用来确定适合担任联邦职务的人。这最清楚地说明了Husic在宣誓就职时有权奉行自己的宗教。

无论如何,人们似乎忘记了Husic已经宣誓就职。2010年当他当选为议员时,就宣誓时就已经拿着《可兰经》了。同时,犹太议员Josh Frydenberg和Michael Danby也宣誓时拿着《摩西五经》。他们这样做的权利已经隐含在宪法中,宪法规定成员可以发誓,而未指明发誓的对象是哪位神灵。

澳大利亚法律确立了教会和国家的分离,并允许宗教选择。然而,这种制度并不完善。宪法保护未提及各州,他们仍然可以偏爱一种宗教而排斥另一种,也可以根据信仰禁止人们的就业。

所有这些都表明,即使Husic有权宣誓效忠自己选择的神,仍然有许多工作要做。必须做出更大的努力教育社会,加强我们的法律和实践。两者都需要更好地反映澳大利亚建立在每个人有权选择自己信仰的基础上。

George Williams是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教授。

本观点文章最初发表在《悉尼先驱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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