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死刑的机会几乎为零
澳大利亚的国际承诺和联邦决心为任何试图重新引入死刑的州设置了高障碍,乔治·威廉姆斯写道。
观点:在墨尔本发生的ABC员工吉尔·米格尔的强奸和谋杀案引发了在澳大利亚重新恢复死刑的呼声。这个呼声出奇地不是来自政界人士或愤怒的社区成员,而是来自犯罪者本人。
阿德里安·贝利承认他在布伦瑞克巷道强奸并掐死了米格尔后告诉警方:“我要坐很久的牢…我希望他们在我被判之前恢复死刑。我已经没有生活了。对于像我这样的人,应该有死刑。”
几位州政界人士已有此建议。作为1992年新南威尔士州议会的一员,现任联邦议员托尼·温莎曾表示:“在罪犯犯下严重罪行毫无疑问的情况下,司法系统应有权施行死刑。”即使维多利亚议会同意,也无法重新恢复死刑。联邦已经否决了该权力。所有州和领地都明智地在1922年的昆士兰州开始,并且在1985年的新南威尔士州结束从法典中删除了死刑。然而,仍有可能由于社区压力而恢复该判决。
1990年,霍克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个可选议定书。通过这样做,澳大利亚接受了“必须废除死刑的一切必要步骤”的义务。
通过承担这一国际承诺,联邦能够根据宪法中的“外交事务”权力通过了一项法律。这是联邦议会在1983年用来阻止塔斯马尼亚富兰克林河拦截的相同权力。这项权力也在2004年适用于否决了使得同性男性间的同意性性行为成为犯罪的塔斯马尼亚法律。
联邦议会通过了《死刑废止法》在1973年废除了联邦犯罪的死刑。2010年,联邦议会将这项法律延伸到了各州以确保“澳大利亚任何地方都不会重新引入死刑”。政府和反对派一致支持这一变化,没有发表反对意见或投票。
这一变化并不能完全排除澳大利亚重新恢复死刑的可能性。2010年的法律为任何希望恢复死刑的州设立了非常高的障碍。
除了必须通过自己的议会做出这一变化外,州政府还必须说服联邦两院允许其采取行动。要彻底使这超出我们政客的权力范围,唯一的方法是进一步举行一次公投将废除累入宪法。
这意味着即使像吉尔·米格尔的谋杀案这样的恐怖犯罪发生,重新引入死刑也不是一个可以设想的前景。州政客提倡这点是没有意义的。
法律焦点应该是其他方面。维多利亚州已经通过法律保护了社区免受习惯性性犯罪者的伤害。一旦被监禁,性犯罪者不必获得假释,如果他们被释放,他们的假释可以被撤销。在贝利的案例中,人们应该问他为何在被定罪犯有暴力袭击后仍继续被假释。
维多利亚州还通过了一项特别的额外法律来限制严重性犯罪者的自由。他们在刑罚结束三年后可以在监狱中被拘留,并在出狱后15年内可以受到监督。考虑到贝利已经因强奸和企图强奸八名妇女而入狱11年,这项法律也需要在贝利的案例中进行审查。
应该考虑是否需要修改这些州法律,或者加强其执行以更好地保护社区。正如贝利向警方说的:“一个人需要多少次机会?他们永远不应该放我出去。”
乔治·威廉姆斯是新南威尔士大学安东尼·梅森法学教授。
这篇观点文章最初发表在《悉尼先驱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