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对公投挑战进行认可。联邦政府宣布在宪法中关于承认地方议会的公投是明智之举,但这并不足以保证成功。现在在大选投票日,澳洲人还需要填写一个额外的选票。联邦政府昨天宣布,他们将被要求在选票上投票“赞成”或“反对”承认地方议会在宪法中的地位。虽然我们仍在等待提案的确切措辞,但其核心已经清晰。2011年成立的专家小组建议在澳大利亚宪法中应该有对地方政府的“财务认可”,也就是联邦政府应该获得直接资助地方议会的权力。
这个提案并非突破性。它没有处理澳大利亚一些最棘手的宪法问题,比如我们联邦制度的框架,共和制或原住民的地位。但这仍是合乎常理的提案。宪法中有很多过时条款,没有提及地方议会正是其中之一。当19世纪90年代起草宪法时,对这些机构几乎没有考虑。它们仅负责“路、税和垃圾”。而且,它们被看作是州政府的产物而不是独立的。
现在情况显然不再如此。地方议会提供了我们都当作理所当然的许多服务——人行道、排水系统、老年护理、卫生服务、消防、图书馆、艺术馆和博物馆。这个提案——正如联邦政府所言——在“温和但重要”。它将承认地方议会在我们联邦制度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它们是政府的第三层,更重要的是,这是最贴近澳大利亚人民的层次。
但这个提案不仅仅是象征性的。它还涉及实际问题。地方议会提供的一些服务已经受到许多议会陷入的严重财政困境的威胁。最近在新南威尔士州关于“超级议会”合并前景的辩论中凸显了这一点。
这个提案并非地方政府财政问题的灵丹妙药。它远比这更为温和。它寻求的是保护联邦政府直接资助地方议会的能力。诸如“道路修复计划”之类的项目可能面临最近高等法院判决后的不确定宪法未来。联邦政府对财政和GFC时期数千个小型社区基础设施项目的直接资助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宪法允许联邦政府通过州向地方议会拨款。提出反对这一提案的人士认为政府应该坚持这种方式。问题在于这种政府仅仅作为“中间人”参与的行政效率低下——2006年曾估计这种方式浪费了约1800万美元。这种方式还导致向地方议会提供急需资金的时间拖延。考虑到这些现实情况,修改宪法以明确允许直接资助地方议会是有道理的。这显然比目前的低效率更可取。
这个提案的另一常见反对观点是它对地方议会做的还不够。一个更好的公民投票提案可能会保证最低资金量给这些机构,或者使其摆脱州政府的控制。但目前的提案代表了一个折衷立场。这是建立在实用主义和对澳大利亚宪法变化历史的理解基础上的。任何澳大利亚的公投都充满困难——44次公投中只有8次成功。最近的一次成功公投是36年前。我们已经看到两次关于承认地方议会的提案失败。在很大程度上,这是因为缺乏政党和各政府层面对这些提案的支持。
然而,这一次,大部分州似乎是支持的,只有西澳大利亚的州长科林·巴内特表示他将积极反对此提案。在联邦层面,反对党明确表示支持原则,尽管目前尚不清楚这是否会转化为强烈的公开认可。
也许这一提案最大的风险是它未能激发公众的想象力。澳大利亚人以“不破坏”的态度而闻名。要我们在投票表格上勾选“赞成”框,需要很多理由。由于或许显而易见的原因,地方议会在普通市民中并不容易引起温暖或热情的情感。
这次公投要成功的唯一途径就是指出地方议会提供的切实、日常好处,并强调如果联邦政府直接资助出现,这些服务将更容易提供。这是提案倡导者面临的最大挑战,这需要一些时间来实现。
不幸的是,联邦政府把这次运动留到了最后一刻,可能显示出它在其重新选举的众多问题上的分心或对该提案的深度承诺不足。毕竟,联邦政府是在独立人士和绿党逼迫下被推向这次公投的。这是联邦政府在2010年选举后为了获取他们的支持而作出的一系列承诺中的一部分。
这一提案是明智的。它回应了澳大利亚治理中地方议会重要角色与宪法规定下的低效资金程序之间的明显不一致。但正如澳大利亚在诸多先前案例中学到的一样,常识并不保证公投的成功。议会承认公民投票的挑战
联邦政府宣布将就在宪法中承认地方议会进行公民投票是明智之举,但这并不足以确保成功。澳大利亚应在九月份选举日填写第二张选票。昨天早上,联邦政府宣布,选民还将被要求对在宪法中承认地方议会投票“是”或“否”。
我们仍在等待具体提案的字面措辞。但其核心明确。2011年成立的专家小组建议,在澳大利亚宪法中应该有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承认”,也就是说,联邦政府应该被赋予直接资助地方议会的权力。
这个提案并不是开创性的。它并未解决澳大利亚一些最棘手的宪法问题 - 我们联邦制度的框架、共和制度或原住民的地位。但它仍是一种常识之举。
宪法中存在许多过时之处。未提及地方议会就是其中之一。宪法起草时,对这些机构几乎没有考虑。当时,他们的职责仅限于“道路、税收和垃圾”。而且,他们被视为州政府的产物,而非独立机构。
这显然不再适用。地方议会提供了我们都认为理所当然的众多服务 - 人行道、排水系统、护理、医疗、消防、图书馆、艺术画廊和博物馆。联邦政府称该提案将是“适度但重要的”。它将承认地方议会在我们联邦制度中的重要角色。他们是政府的第三层,更重要的是,是最接近澳大利亚民众的层级。
但这个提案并非仅仅是象征性的。它也关乎实际。一些地方议会提供的服务已经受到许多议会面临的严峻财政困境的威胁。最近在新南威尔士有关合并“超级议会”的争论中,这一点得到了强调。
该提案并非地方政府财政问题的灵丹妙药。它远比这更为适度。它旨在保护联邦政府为地方议会提供直接资助的能力。诸如“道路恢复”等联邦-地方合作项目目前在最近高等法院的裁决中面临不确定的宪法前途。对联邦政府对数千个小型社区基础设施项目的直接资助来应对金融危机的情况也是如此。
宪法允许联邦政府通过州政府向地方议会提供资金。该提案的反对者曾建议政府继续采用这种方式。问题在于涉及州政府只作为“中间人”的管理效率低下 - 据估计,2006年以这种方式浪费了约1800万美元。这种方式也导致了向地方议会提供急需资金的周期性延迟。鉴于这些现实,修改宪法明文许可联邦政府直接向地方议会提供资金是有道理的。这肯定比目前的效率低下更合理。
其他人也提出了反对这个提案的常见理由,即它对地方议会不够。一个更好的公投提案可能会保证向这些机构提供最低金额的资金,或者使他们摆脱州政府的更多控制。但目前的提案代表了一种折中立场。这是基于实用主义和对澳大利亚宪法变革历史的理解。
任何一次澳大利亚公投都充满困难 - 共44个提案中只有8个成功。最近一次成功的公民投票是36年前。我们已经看到两次关于地方议会承认的提案失败。在很大程度上,这是由于提案在政治党派和政府各层面都没有形成跨党派支持。
然而,这次,大多数州似乎支持这一提案。只有西澳大利亚州州长科林·巴内特表示他将积极反对。在联邦级别,反对党表达了其原则上的支持,尽管目前尚不清楚这是否会转化为强烈的公众支持。
也许这个提案最大的风险在于,它未能激发民众的想象力。澳大利亚人以“没坏就不修”的态度出名。要让我们在公民投票表格上勾选“是”选项是需要做好的。由于地方议会往往不能激发普通市民的热情或兴趣,想要让这场公投取得成功,唯一的方法就是指出地方议会提供的切实、日常益处,并强调如果联邦政府直接投资保证,这些服务将会更轻松地提供。这是提案支持者面临的最大挑战,也需要一些时间来实现。
不幸的是,联邦政府把这场宣传活动留到了最后可能的时刻 - 可能表明其被无数困扰重新竞选的其他问题所分心,或者缺乏对该提案的深刻承诺。毕竟,联邦政府是被独立和绿党推动到这场公投的。这是在2010年选举之后获得他们支持的承诺包中的一部分。
这个提案是明智之举。它回应了地方议会在澳大利亚治理中的重要角色与宪法中提供的低效资金手段之间明显的不一致。但正如澳大利亚之前许多次经验所表明的,常识并不能保证公投的成功。
Nicola McGarrity是新南威尔士大学吉尔伯特托宾公共法中心的讲师。Lyndon Goddard是吉尔伯特托滨中心的社会正义实习生。
本意见文章首发于《The D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