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构对财务报告失败视而不见。汉考克勘探公司的财务报告做法值得怀疑,但更加令人不安的是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对《公司法》的报告要求并没有做出足够的强制措施。ASIC的使命是通过确保澳大利亚的金融市场公平透明,培育具有信心和了解的投资者和消费者,从而为澳大利亚的经济声誉和福祉做出贡献。然而,近年来,汉考克勘探公司似乎忽视了按照《公司法》要求在四个月内向ASIC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规定,而更倾向于次年圣诞节左右才提交。对于一个澳大利亚知名公司来说,这一延迟是令人担忧的。同时,其他一些显要澳大利亚公司也在以类似的方式行事。监管机构ASIC和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协会ICAA应该履行他们的公共职责,毫不畏惧地就此问题发表意见。
汉考克勘探公司应该在财务报告实践中树立榜样,而不是以不严重对待《公司法》的方式行事。他们应当在财务报告实践方面展现领导力。另外,监管机构和会计师协会应当揭示这些财务信息公开记录的缺陷,并为此大胆地表达自己的看法。
总的来说,这些拖延问题引起了担忧,监管机构和会计师协会都应该对此问题表达看法并采取行动。监管机构对财务报告不合规行为视若无睹
汉考克集团的财务报告做法令人质疑,但更令人不安的是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对执行《公司法》的报告要求所做之少,Jeffrey Knapp写道。
观点: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的使命宣言是通过确保澳大利亚金融市场公平透明,支持自信和知情的投资者和消费者,从而促进澳大利亚的经济声誉和繁荣。
作为企业监管机构,ASIC有责任尽快向公众提供有关公司和其他机构的信息。这其实是一个简单的概念。关于公司和其他机构的及时财务信息是必要的,以便投资者、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如员工、债权人甚至政府)能够做出知情决策。
所有公司相关方都应该能够获取有关公司的最低标准的财务信息。尽管控股股东或大银行可能有能力获取他们需要的公司财务信息,但依赖公司的许多小型企业、承包商、员工或客户却没有。这就是《公司法》第319节要求大型私人公司在其财政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将已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放在公共记录上的原因。
2012年3月14日,我批评了ASIC,因为其公共数据库缺少包括汉考克集团在内的重要澳大利亚公司的财务报告,其中包括截至2010年6月30日和2011年6月30日的年度财务报告。 2012年6月,我试图加入一场涉及汉考克集团和ASIC之间是否应当免于在公共记录上公布其财务报告的行政上诉法庭诉讼。然而,我被任何一方所欢迎。
2012年底,汉考克集团取消了这一行动,或许是因为它最终意识到自己没有借口。2012年圣诞前夜,当我为孩子们包礼物并准备享受高质量的家庭时光时,汉考克终于向ASIC提交了截至2010年6月30日和2011年6月30日的年度财务报告。2013年3月过去了,2012年6月30日的汉考克集团年度财务报告仍然在ASIC的公共数据库中缺失。然而,大约在2013年5月6或7日,汉考克集团2012年的财务报告最终对公众可见。
在我看来,澳大利亚其中一家知名公司处理《公司法》的财务报告义务方面存在问题。
近年来,汉考克集团的董事和财务报告人似乎忽视了按照10月31日的四个月期限向ASIC提交已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而更倾向于在随后的圣诞节左右提交。下表显示自2006年以来汉考克集团提交年度财务报告的详细情况。
年度财务报告 | 提交给ASIC | 超过期限的天数
2006年6月30日 | 2008年1月2日 | 428天
2007年6月30日 | 2008年12月19日 | 415天
2008年6月30日 | 2009年12月1日 | 396天
2009年6月30日 | 2010年12月24日 | 419天
2010年6月30日 | 2012年12月24日 | 785天
2011年6月30日 | 2012年12月24日 | 420天
2012年6月30日 | 2013年4月24日 | 175天
根据任何客观标准,这是一个糟糕的提交记录,这不仅不利于公司或其董事。汉考克集团是一家伟大的澳大利亚公司,应该在财务报告实践方面展示领导力,而不是表现得好像不认真对待《公司法》。汉考克集团应该树立一个良好榜样,因为它在许多上市公司(如费尔法克斯媒体)中有重要利益,股东们期望这些公司达到高水准的财务报告实践。如果希望在游说或对政府监管或公司事务提出评论时被视为真诚的良好公司公民,则还需维持良好声誉。
汉考克集团的延迟提交是令人担忧的。但他们并非孤例,还有其他澳大利亚重要公司也以类似的方式行事。那ASIC在哪里?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协会(ICAA)又在哪里?他们在做些什么或说些什么?公司财务信息公开记录的不足是明显的,这应该不难对公共责任进行的两个组织之一大声疾呼,而不必有所顾忌。
2012年圣诞前夜,媒体报道了汉考克集团2010年6月30日和2011年6月30日的财务报告的出现,作为ASIC和公司之间一场“ASIC最终获胜”的某种斗争的结果。但如果ASIC在与公司之间的报告争斗中获胜,那么为什么汉考克集团2012年6月30日的年度财务报告没有同时提交呢?
几年前,我曾在ICAA担任兼职技术顾问。我的其中一个角色是帮助会员解决法律下的财务报告义务问题。偶尔我会接到一个会员的电话,他的客户不想将账目公开。电话通常会进行如下对话:
协会会员:“客户是一家大型私人公司,但在董事看来,财务是个人隐私信息。如果他们就是不提交会怎么样?”
我的回答:“别想也不要想。公司法律是明确的,他们必须提交。违反《公司法》第319条及相关条款会受到处罚。客户将自己置于这些潜在处罚之中只是愚蠢。更重要的是,作为特许会计师,我们的专业义务包括履行公共责任并捍卫法律。如果您的客户拒绝遵守法律,那么摆脱他们是您不应该拥有的客户。”
今天,我仍会给出相同的回答。
作为一名年长的会计讲师和特许会计师,我的新发现的恐惧是,我们的企业监管者和某些会计界同行过于关注费用、规模、经济、政治和品牌策略,而不够重视法律。
Jeffrey Knapp是新南威尔士大学澳大利亚商学院的会计和公司法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