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要就地方政府进行全民公投?
在过去一个世纪里,地方政府的角色不断扩大,承担着更多的服务交付责任。鉴于此,许多人认为宪法正式承认这一点是必要的。
观点:联邦政府宣布,澳大利亚人将在9月14日进行全民公投,以决定是否应该在澳大利亚宪法中承认地方政府。需要指出的是,迄今为止,我们近14年来进行的第一次全民公投并没有激起广泛的民意想象。对此消息的接受度较低,即使注意到该公告的人也深感困惑。在决定自己对此问题立场之前,首先重要的是要了解全民公投的动力来源。有三个关键原因促使此次全民公投。
第一个原因是政治原因:这是吉拉德政府在2010年选举后解决议会僵局达成的一项协议的一部分。同意就地方政府进行全民公投,帮助劳工党获得了绿党和独立议员托尼温莎的支持,从而形成了少数政府。
第二个原因,更具结构性,是地方政府争取正式被承认为澳大利亚政府的“第三层”。自殖民地时期以来,地方政府一直是最初在殖民地,后来在州立法中设立的。宪法的起草是为了将各殖民地纳入联邦,并创立一个国家政府。当地议会被视为这项项目的次要部分。因此,宪法中并未对他们进行单独承认。
然而,在过去一个世纪里,地方政府的角色不断扩大。它在许多领域,包括卫生、托儿、污水处理和道路建设等,承担了更多的服务交付责任。鉴于此,许多人认为,在澳大利亚宪法中正式承认地方政府作为澳大利亚政府的独立层,是非常有说服力的。
最后一个原因是法律原因。在过去的三年中,高等法院做出了两项标志性裁决,严重怀疑联邦政府是否有权根据宪法直接资助地方政府。目前,联邦政府每年向地方政府提供约27亿澳元的资金。其中约80%的资金通过各州向地方政府提供。但剩下的20%是联邦向地方直接资助的,用于资助诸如“道路重建计划”和其他许多较小的基础设施项目等热门项目。没有明确的宪法权力直接资助地方政府,未来高等法院对这些项目有效性提出挑战时,其中一些项目可能会受到威胁。
是否提出修宪建议具有合理性是一个更加复杂的问题,双方都有争论。虽然具体措辞尚未发布,但那些反对该提案的人可能指出,该修宪提案可能会比较温和。它不太可能做出任何象征性的宣言,也不会规定地方政府必须经过民主选举。相反,它可能仅涉及对处理资金授予问题的宪法中的一个条款进行小幅修改。修改后的条款将允许联邦根据任何它认为合适的条款和条件向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援助。这样一个温和的修宪是否能真正满足承认地方政府作为澳大利亚政府合法“第三层”的目标,这是值得怀疑的。
那些反对这一提案的人可能还会认为,新的权力可能对澳大利亚政府产生不希望的集权效应。它可能会允许联邦政府完全剥夺州政府的权力,并直接将所有地方政府资金直接投向地方一级。将任何条件附加到这种资金可能还会打开联邦政府开始利用这一手段来获得对地方政府政策更大控制的途径。这有可能引发重大紧张,因为地方政府在法律上仍然是州政府法规的产物。
然而,赞成该提案的人可能会辩称,削减联邦对地方政府资助的州政府层将大大节省浪费的行政成本,一些估计将这一成本高达每年1800万澳元。他们还可能认为,修宪可能会鼓励更多的资金流向地方政府。论点是,如果联邦被视为直接资助现场项目,它将因此获得选民的政治赞誉,并因此可能将更多资金投向这个方向。如果资金需要通过各州渠道流向,这种政治收益将被分散。最后,赞成该提案的人可能会认为,尽管这项修宪措施很温和,但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将地方政府纳入宪法是有意义的。这是重要的,因为目前宪法完全没提及地方政府。
遗憾的是,在选举日前短短四个月就宣布此消息,选民几乎没有时间了解宪法的技术性问题,消化这些争论的复杂性。混乱愈演愈烈,全民公投成功的机会相对较低。但这本身暗示着我们当前的宪法改革体制存在更大的问题,有朝一日可能成为一项全民公投的主题。
Shipra Chordia是新南威尔士大学吉尔伯特+通宾公共法中心联邦主义项目主任。
这篇观点文章最初刊登在The Conversation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