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寻求有关发信息的道德和法律澄清
许多人质疑为什么旨在防止儿童虐待的法律会适用于年轻人之间的自愿活动,比如发信息,由Kath Albury撰写。
虽然新南威尔士州性行为法定年龄为16岁,但未满18岁的裸露或半裸照片在法律上可被定义为儿童色情,即使制作照片的人也未满18岁。澳大利亚和海外的法律案例突显了参与发信息可能会被列为性犯罪者而面临的风险。
《澳大利亚年轻人和发信息》研究探讨了年轻人对法律和教育对发信息作出的回应。我们首先了解到许多年轻人认为发信息是一个成人术语,他们不认为所有裸露或半裸照片都具有性意味。
年轻人表示他们拍照和分享图片有不同的原因。一些图片是私密自拍。有些是笑话。有些是友情或调情的一部分。他们觉得成年人往往对很多图片反应过度。一名年轻男子说:“青少年经常开玩笑;但一旦涉及性问题[成年人]可能会立即注意并称之为发信息。”
很少有人在课堂上讨论过发信息。大多数人同意教育应强调减少伤害,而不是禁止。一名年轻女性说:“你永远无法完全监管它,我认为人们需要接受这一点,并且只需要更多关注预防和保护。”
一群年轻女性认为现有的教育材料把发信息主要作为女孩的问题。年轻男性和女性一致认为这些资料过分强调发信息的可耻或令人尴尬的方面,但低估了年轻男性的道德和法律责任。
所有人都希望在未经同意拍摄或分享照片的情况下,有关自己权利的事实信息,以及关于裸照或半裸照片的法律和道德责任。
他们质疑为什么旨在防止儿童虐待的法律会适用于年轻人之间的自愿活动。
Kath Albury博士是新南威尔士大学新闻与传媒研究中心的高级讲师,也是《澳大利亚年轻人和发信息:道德、表征和法律》一书的联合作者。
本观点文章最初发表在《悉尼先驱晨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