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布亚新几内亚计划挑战核心原则
将寻求庇护者送往巴布亚新几内亚的计划很可能会在法院受到挑战,但不太可能遭遇和马来西亚解决方案相同的命运,乔治·威廉姆斯认为。
观点:鲁德政府的巴布亚新几内亚计划很可能会在法院受到挑战。难民倡导者们肯定会受到他们最近成功说服最高法院打击工党马来西亚解决方案的鼓舞。现在的问题是,这个新计划是否会有同样的命运。
总检察长马克·德雷福斯表示,“政府相信我们的政策符合我们的国内和国际法律义务”。不过也有人持怀疑态度。国际法律专家谴责了这一计划,并暗示这违反了1951年难民公约。
澳大利亚根据公约的最重要义务是,不得将难民“遣返至其生命或自由受到威胁的国家”,理由可以是其种族、宗教或政治观点。例如,一个因为害怕由于政治信仰而遭受迫害而逃离伊朗的人不得被送回那个地方。
另一方面,公约并未规定可以将一个人送往另一个愿意接收他们的国家。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伯特·弗兰奇在马来西亚案中表示,这“允许将难民转移到一个‘安全’的第三国”。
然而,公约可能被违反的其他原因。悉尼大学的本·索尔教授认为,新安排“几乎确定”不符合国际法。
他指出违反难民公约的几个方面,包括巴布亚新几内亚计划歧视乘船抵达的寻求庇护者,而不是乘飞机,以及寻求庇护者将面临在恶劣条件下长时间强制羁押和遭受劣质的处理安排。
这些都是关于该计划使澳大利亚违约的可信论点。这可能影响澳大利亚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但单独这并不能提供在最高法院挑战这一计划的依据。
公约和条约在澳大利亚并没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只有在澳大利亚联邦议会通过立法的情况下,它们才构成澳大利亚法律的一部分。
在难民公约的情况下,移民法规定了按照公约在澳大利亚寻求庇护的规则和程序。
如果澳大利亚法院提出挑战,那么挑战的依据将是巴布亚新几内亚计划与移民法不一致。这是马来西亚解决方案被打击的基础。
这一次取得同样的结果的可能性较小。这是因为自那时以来,联邦议会已经修订了移民法,消除了将寻求庇护者转移到其他国家时的重要审查和人权保护。
2011年,最高法院裁定马来西亚没有通过这一测试。该测试于次年从移民法中删除。
这一测试已经被试图给政府提供一纸空白支票的规定所取代。现在的法律规定,只有符合澳大利亚“国家利益”的情况下,部长批准将寻求庇护者转移到其他国家。
很难看到这一新的无限裁量权能够为挑战巴布亚新几内亚计划提供任何依据。
然而,政府的问题不仅仅限于这一具体规定。难民倡导者在最高法院取得成功更广泛地是因为澳大利亚对待寻求庇护者的核心原则存在紧张。
移民法所声称的忠实实施澳大利亚的公约义务。但政府的政策和实践却试图规避那个公约的精神,即使不是字面上。
这种冲突可能会在律师们在发现获胜的论点方面表现得非常巧妙的领域中开辟其他攻击角度。
联邦议会有权消除这种法律风险。只需要修改移民法以授权巴布亚新几内亚计划,而不论这个计划是否符合难民公约的条款。
但是,这需要议会通过新立法,而最近这一点已经变得困难。立法以违约公约的形式实施计划尤为困难。
这对各方的议员来说也许是一个过分的举措。事实上,即使是一些工党成员也只有在他们能坚持这个计划尊重澳大利亚的国际义务的幻想时,才可能支持该计划。对他们来说,难民公约是一个信仰条款。
乔治·威廉姆斯是新南威尔士大学的一名法律教授。
本观点文章首次发表于《悉尼先驱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