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案可能会阻碍巴布亚新几内亚计划的挑战
通过修正移民法并违反难民公约立法,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可以消除面临的法律风险。但这可能对议会来说是一个过于冒进的举措,乔治·威廉姆斯指出。
评论:如预期的那样,陆兹政府的巴布亚新几内亚计划正受到法院的挑战。难民倡导者肯定会因为他们最近成功地说服高等法院废除了工党的马来西亚方案而壮胆。现在的问题是这个新计划是否会遭受同样的命运。
总检察长马克·德雷弗斯说:“政府相信我们的政策符合国内和国际法律义务。”其他人则持怀疑态度。国际律师谴责这一计划,并建议说违反了1951年难民公约。
根据公约,澳大利亚最重要的义务是不能将难民“驱逐或遣送”回一个可能对他们的“生命或自由构成威胁”的国家,包括出于其种族,宗教或政治观点的原因。
例如,一个因为担心由于其政治信仰而遭受迫害而逃离伊朗的人不能被遣送回那个地方。
另一方面,公约并未涉及将一个人送往另一个愿意接纳他们的国家的情况。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罗伯特·弗伦奇在马来西亚案中说,这“允许将难民送往一个‘安全’第三国”。然而,公约可能被违反的其他方面。
悉尼大学的本·索尔教授认为,这一新方案“几乎肯定”不符合国际法。
他指出了难民公约的几处违反之处,包括巴布亚新几内亚计划歧视那些通过船来的寻求庇护者,而不是飞机,以及难民将面临长时间的强制拘留,并将被迫接受糟糕条件和次标准的处理安排。
这是有力的论点,说明这一计划为什么会使澳大利亚违反公约义务。
这可能会影响澳大利亚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但单靠这一点,还不足以为在高等法院挑战这个计划提供基础。
公约及条约在澳大利亚没有直接法律效力。只有在由联邦议会颁布的立法实施时,它们才构成澳大利亚法律的一部分。
在难民公约的情况下,移民法规定了依照公约在澳大利亚寻求庇护的规则和程序。
如果在澳大利亚法院提出挑战,挑战将是基于巴布亚新几内亚计划是否与移民法一致。这曾是废除马来西亚解决方案的依据。
这次结果可能不会那么顺利。
这是因为联邦议会自那时以来已修改移民法,以去除将寻求庇护者转移到其他国家的重要检查和人权保护。
移民法曾规定,如果移民部长宣布那个国家具有例如“有效程序评估他们对保护所需的”和“相关人权标准”的条件,船只到达可以被送往另一个国家。
高等法院2011年认为马来西亚没有满足这一测试。该测试在随后的一年从移民法中去除。
这一测试已被试图给予政府无限权力的规定所取代。
现在的法律规定,“唯一条件”是部长批准将寻求庇护者转移到另一个国家是这样做符合澳大利亚的“国家利益”。很难想象这种新的不明确的裁量权如何为挑战巴布亚新几内亚计划提供任何基础。
然而,政府面临的问题不仅仅是这个特定规定。
难民倡导者在高等法院的成功更广泛地归结于澳大利亚对待寻求庇护者态度的核心张力。
移民法声称忠实实施澳大利亚根据公约的义务。然而,政府的政策和做法试图逃避该公约的精神,即使不是字面上也是如此。这种冲突有可能为律师们在识别获胜论据方面提供其他可能的攻击点。
联邦议会有能力消除这一法律风险。只需修改移民法以授权巴布亚新几内亚计划,无论该计划是否符合难民公约的条款。
然而,这要求议会通过新的立法进行修改,而最近这在事实上是困难的。违反公约实施该计划的立法将尤为困难。
这对所有党派的议员来说都可能是一个过于冒进的举措。实际上,甚至一些工党成员只有在能保持这个计划尊重澳大利亚的国际义务的虚构时才有可能支持该计划。对他们来说,难民公约是一项信仰。
乔治·威廉姆斯是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教授。
本评论文章最初发表在《悉尼晨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