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需要一个伟大的理念才能保持相关性
罗莎琳德·迪克森认为,9月14日关于改变宪法的地方政府公投是一种小目标策略,可能会适得其反。
文章讨论了联邦政府上周宣布的好消息:计划就是否修宪以在宪法中给予地方政府“财政承认”的问题与澳大利亚人进行互动。这种公投已经有14年没有提出过了。大多数评论家都认为,这类程序相对定期进行是必要的,如果宪法要保持其真正活跃的本质,能够对所有澳大利亚人(年轻人和老年人,新老居民)发挥作用,限制和授权政府并反映我们的基本价值观。因此,政府通过参与公投程序并支持其成功,对于那些相信这种“活跃”宪法愿景的人来说,这是一件固有有价值的事情。
大多数观察家都认为,通过保持拟议宪法变更“小”或适度,政府还最大限度地增加了成功进行公投的机会。政府的拟议变化也相当适度。
这项修宪提议的起步可能性相对较低:虽然它得到了澳大利亚地方政府协会强大的游说支持,但无法摆脱政府低人气的负面影响。此外,我们历史上大多数修宪提案都未能成功,尤其是在缺乏两党支持的情况下,往往失败幅度较大。
因此,保持拟议变更在这种程度上的小幅调整有助于增加公投成功的机会,在两个相关方面:首先,减少提议变更可能带来的否定性或危险,并且减少分党政治分歧的空间。任何形式的宪法变更均带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或风险。即使目前的提议也存在一定风险,比如,最高法院可能在未来某个时候将修宪解读为在我们的宪法安排中确立了地方(而不是例如区域或“超级议会”)政府的存在。
然而,较大变化往往具有更大的潜在不可预测后果。更大的变化还涉及更广泛的(公开可辩护的)形式的不同意见,这种不同意见可能发生在来自不同政党的全国和州领导人之间。因此,通过保持变化的规模较小,可以帮助控制公投被(无论是基于原则还是务实的)这种质疑所挠倒的危险。
然而,在我看来,这种小目标策略也存在真正的危险,这在宪法变更的辩论中常常被忽视。
如果变化真的很小或适度,选民可能会问自己,为什么要冒险接受与这种变化伴随的意外后果?为什么要修改在一般情况下运转良好的文件,当即使支持者也承认该变化的价值是适度或不确定时,他们可能会看到这样的修改提议也不利于说服公众参与该过程。
该声明首次发表在《堪培拉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