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社区决定
弗兰克·祖姆博士认为,消费者应该始终能够选择在哪里购物,而不应该由大型企业代替他们做出决定。
观点:我们一直被告知消费者应该被允许决定在哪里购物,那么为什么我们不允许消费者决定是否应该首先建造一个新的超市呢?
自由市场不就是让消费者自己决定是否需要一个新超市吗?因此,明显应该让消费者决定,尤其是现在澳大利亚首都领地政府已经结束了其超市竞争政策。
我们经常听到围绕是否在某个镇或郊区建立一家大型超市发生拖延和昂贵的争议。不幸的是,这些争议可能变得恶化,尤其是因为大型超市表现出在法庭上与政府和居民作斗争的倾向,并且毫不吝惜花费。
当然,超市会推动最大可能的发展。这些超尺寸的发展可能远远超出为社区服务所需的范围,并且通常看起来像大型混凝土建筑物。
消费者和整个社区不仅应有机会否决发展的开始,还应该决定建成后的发展将会是什么样子。
问题在于,超市是景观的一部分,居住在附近的人应该有权发表意见,包括他们是否应该被建立,如果要建立,它们应该是什么样子。如果大多数当地消费者对新超市发展说不,那么大型超市应该尊重这一点。
显然,当地社区最清楚他们区域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应该允许这些真实的人否决新超市。为何就此止步呢?当地消费者应该有否决酒类店或购物中心的能力。
我们可以很容易地为所谓的选民或消费者发起的公投建立一个法律框架。 那是指一群选民或消费者可以签署请愿书,正式要求举行公投,允许当地社区就特定问题投票,或者我们的情况下,是否在堪培拉的一个郊区兴建新超市。
即使是自由市场理论家也应该欢迎这个伟大的主意对吗?毕竟,消费者不应该被允许决定吗?我们难道不希望消费者脚投票吗?
那么,为什么不允许消费者在投票箱中行使基本民主权利呢?让我们称之为“消费者主权在行动”。
现在,让人们决定是否需要新的超市可能被视为民粹主义。显然,这在这个时代是不好的。当某人提倡一项受选民欢迎的政策改革时,为什么会立刻被称为民粹主义者呢?我们的民主基础不是应该是“人民的政府,人民的,人民的”吗?
自由市场经济的核心应始终是以普通消费者实际需求为核心。
简而言之,消费者始终应该有能力选择他们想要的,而不是让大公司强加他们的意愿。
让我们不要忘记,我们生活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在法律范围内,人们可以有不同的观点。 我们如何决定哪种观点将占主导地位?我们进行选举或公投。
是的,人们对ACT是否需要更多新的超市有不同看法,但为什么我们不让当地消费者决定呢?
举行公投还有其他好处。 大公司可以节省大量资金,他们可能会花费在与反对新发展的当地社区和政府的斗争中。而不是为了满足舒适的律师俱乐部而生成巨额法律账单,我们为什么不允许超市直接向当地消费者说明其发展的优点来赢得公投?
我们甚至可以让提倡发展的企业人士与反对发展的社区活动人士之间进行正式辩论。这会不会很有趣? 如果超市高管从象牙塔中走下来与当地消费者进行正式辩论会非常有趣吗?
一旦就超市开发举行公投,决定将在一段时间内具有约束力。如果大多数选民需要该发展,则继续。 否则,该发展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不能再次提交。随着时间的变化,事情可能发生变化,一个在某个时候反对的新超市可能会在将来轻而易举地变得受欢迎。
让当地消费者发起关于是否应该建立新超市的公投可能真正赋予ACT消费者权力,并使那种实际上受到消费者欢迎的“人民的政府,人民的,人民的”更为直接的形式的民主制度得以实施。